《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(修订草案)》近日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明确,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,鼓励相关企业等合作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。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还明确,电器电子、铅蓄电池、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,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,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。

点评:江苏省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电池回收渠道的要求,是对现代产业责任的延伸,强调了生产者责任制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。通过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体系,能够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风险,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,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。